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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期   
  (一)4月30日至5月25日   
  1、申报企业按照国家申报通知要求进行材料准备。  
  2、市统计、国税、地税证明由各各县(市)质监局、区发改委(经贸局)组织集中到市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具体时间各地自定。  
  3、请市政府召开统计、税务、海关、外管局和环保等部门的协调会,5月25日前,市质监局将汇同相关部门到省有关部门审核盖章  
  (二)5月28日前   
  4、申报企业将书面材料[初稿,未装订成册,但涉及公示数据及省统计、税务、海关(外管局)的证明必须齐全],经市质监局初审后,由市质监局或申报企业直接报省质监局质量处审核。  
  (三)6月1日前   
  5、省质监局将公示载体及公示数据以文件和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  
  (四)6月4日9时至6月10日17时   
  6、省质监局将在质监网站进行省级公示。申报企业做好相关质疑和答疑准备。  
  7、申报企业到省质监局网上查询:  
  (1)了解同行业特别是外地人省企业的申报情况;  
  (2)网上公示的企业即为我省初审合格的企业;  
  (3)网上公布各企业的编号(网上申报用)  
  (四)6月4日至6月13日   
  8、申报企业需登陆中国质量监督网(www.cqs.gov.cn)进行网上申报。没有进行网上申报的企业,国家一律不予评价。  
  9、申报企业网上申报数据必须与书面材料一致。  
  (五)6月8日前   
  10、申报企业将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报市质监局质量处),电子光盘一份上报省质监局质量处。  
  (六)6月24日前   
  11、省质监局将申报材料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二、评审期   
  (七)7月份   
  12、国家质检总局成立各专业委员会,制订评价通则,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名单。各申报企业做好相关的跟踪工作。  
  (八)8月5日前   
  13、中国名推委审定初选名单  
  (九)8月中旬   
  14、国家质检总局对初选名单进行全国公示  
三、授牌期   
  (十)9月1日   
  15、在人民大会堂举行授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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